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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课程安排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09-21   浏览: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课程安排实施意见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课程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教学计划在执行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提出以下课程安排意见。

一、课程安排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在具体安排各门课程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和上课效果,尽可能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二、课程任务安排表以专业、班级为单位,由各系、部严格按教学计划分学期上报。不能按教学计划执行的教学任务,必须提供更改报告,经教务处审核(盖章),报学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执行。

三、课程任务安排时要考虑上课学生的规模。政治理论类课程不少于4个自然班(一个自然班按50人计算),其他基础课不少于2个自然班(体育课、英语课除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理论教学一般不少于2个自然班(特殊专业除外,实验、实训课除外),专业方向限选课开课班级一般不少于40人。

四、为提高学习效果,一天之内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不超过2节课(实验、实训课除外);同时应避免一个班级的课程集中于某一天或某几天,应尽量分布在周一到周五的每个时段。

五、每周二下午为全校统一活动时间,不安排任何课程。

六、公共选修课在其他课程排好后再进行统一安排,学生开始选课后,公共选修课不能调课。

七、课程表制定发放后,应严格执行,不能私自更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程序调课:

1、因学校排课原因出现重复、遗漏的。

2、教师因生病、事假、公假或其他正当理由的。

3、 学院认为有必要调整课程的。

教务处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