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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

  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二、组织管理

 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分别由院系两级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及各系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任主任。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的宏观协调和组织管理,督导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顶岗实习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组织巡查人员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定期召开顶岗实习安全会议,深入实习点检查各系部实习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完善工作。

第六条  各系顶岗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以及指导教师等。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跟踪考核,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组织实习学生参加实习责任保险。

(四)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的职业规范、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实习学生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

(五)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指导教师职责

(一)指导教师是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

(三)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系和分管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必须本着“安全第一” 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强调安全问题。

  实习单位在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实习单位的学生及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安全进行。

(二)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

(三)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四)外出实习期间,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五)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六)更换实习单位必须由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学校批准;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实习单位,出现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七)实习期间如发生突发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实习单位、家长和学校报告,特殊情况立即报警。

(八)凡违反实习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第十  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学和各系。

第十  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实习指导教师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各系,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  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十四  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学。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十五  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十六  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在放假期间,在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厂(校)、返厂(校)途中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十七  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四、附则

十八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关管理部门和学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九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