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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补考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30   浏览:

各系部:

按照《学生手册文件规定,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补考。现将本次补考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专业课程补考安排

专业课程补考由院系自行组织。考试时间为92——98。系部可在此时间段内根据课程及参考人数安排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并于9月4日将系部专业课程考试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在考试系统网上进行补考设置。所有课程补考成绩应于918之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

二、公共课程补考安排

公共选修课程不参加补考,未通过同学可于本学期重修一门课程。

三、考试要求

1.学生参加补考必须携带学生证(无学生证者须持院系开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务必按时参加相关课程补考。

教 务 处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