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考试的意见
新学期伊始,为了做好补考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3日(周一至周日),每天考五场次,每场次时间100分钟。补考课程包括上学期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公共选修课不安排补考)。
1、上学期参加期末考试无缺考、违纪作弊但成绩不合格的同学。
1、试题内容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教学要求,要求题量适中、题型多样、难度合理。注重保密工作,不能使用上学期期末考试的试卷。为应对突发情况,监考教师应将试卷锁在办公室。
2、监考教师佩戴《监考证》,自觉遵守《监考守则》,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内容。各系部主任及主管教学副主任按上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在本系所属教学区域内巡考,教务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巡考。
3、阅卷严格公正,一律使用红笔,减分或加分标记清楚。同类课程应采用流水作业阅卷,需有2-3名教师阅卷,阅卷后签字(全名)。如需改动分数,须在改后的分数下方签上更改人员的全名,并注明改动日期。
4、成绩录入:第2周各系教学秘书设定好成绩录入人及成绩构成比例;9月23日之前全体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