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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6   浏览: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

          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是指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二、参军立功学生退役后符合专升本条件的,应由学生本人及时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山东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

 三、学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立功受奖证书;

(二)立功受奖通知书;

(三)入伍及退出现役相关证明;

(四)立功受奖喜报;

(五)原服役部队的立功证明;

(六)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

(七)部队奖励登记(报告表。

四、学校职能部门应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对各项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对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学生应在专科毕业当年有相同或相近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高校中,申请拟升入高校。

六、我厅每年 7 月统一受理各高校的学生退役后专升本申请材料,经整理汇总审核后,于每年 8 月将符合条件的升本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山东省学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反映拟升本学生材料不实,或高校有违规操作等情况的,我厅将在公示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高校,由相关高校进一步调查核实,视核实情况重新作出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厅将统一在《山东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上签署专升本确认意见,作为参军立功退役学生专升本就学的依据。

七、学生须根据确认的专升本学校和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专升本入学资格。

 

附件:山东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