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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浏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地自查基础上,选取部分重点地区对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职院校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牵头,根据《通知》检查内容和科(处)室职能,明确任务,组织有关科(处)室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做好自查部署工作。各市教育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部署安排市属中、高职院校和所辖县(市、区)中职学校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各省属高职院校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学生实习单位自查和迎检工作,由各职业院校负责通知协调。

二、做好重点检查。各市重点检查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带队,联合当地财政、人社、安监、保监部门组织进行,每市检查不少于4所中职学校和1所市属高职院校。

三、其他要求。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职院校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督促立即整改。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检查,积极推广优秀管理经验和案例,对违规问题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建立实习实训科学管理长效机制。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职院校务于2017412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请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职院校在自查的同时,积极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组实地抽查工作。

联系人:孟令君,卜繁鸿;联系电话:0531-81916538;电子邮箱:sdzyjy@qq.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741